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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知

时间:2021-01-29

为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内外疫情发展现状及上级有关要求,对青岛市重点人群和会议活动等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即时作出动态调整。

一、人员防控

1、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每月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随访期限为6个月。

2、入境人员。

青岛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7”,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青岛口岸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7、13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7、13天进行2次血清抗体检测。

青岛口岸入境、省内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入境人员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后实行“2+1+7”,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青返青人员。

暂缓来青。对14天内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7”和“4+1”管理和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至少每隔7天(第1、7、14、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抗体检测。

4、国内疫情重点地区的非中高风险地区入青返青人员。

如需返青,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到家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

来青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青岛后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国内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青返青人员。

如需返青,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到家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

来青应持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未持有,进入青岛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

6、农村返乡人员。如确需返青,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到家后配合做好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村(居)委会查验,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国际航行船舶和远洋渔船作业人员。持续航行满14天,实行“2+1+7”,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续航行未满14天,集中隔离至14天,后续落实“2+1+7”,同上。

8、提高摸排检测时效。对集中推送的数据,24小时内完成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48小时内完成非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常态化推送的数据,接收当日“清零”。对摸排随访到的人员,4小时内到采样点进行登记和采样,检测机构收到样本后12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反馈、上报检测结果。

二、会议活动防控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

严格审批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庙会、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在慎重评估的基础上,从严审批。

各单位一律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报举办地指挥部批准,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格限制集体走访和入户走访活动的次数和人员数量,简化走访慰问形式,能书面致信、书面介绍情况的,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2、农村地区。

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

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3、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假期期间不安排线下教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聚集性活动。

三、有效期

以上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3月15日。

如有变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按最新政策、专家研判意见执行。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治与专家组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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