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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发布

时间:2015-12-02 来源:党政办公室

日前,青岛农业大学收到《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0号)》,标志着《青岛农业大学章程》获得山东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核准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报我厅的《青岛农业大学章程》,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核准。”

根据核准书规定,所核准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核准书同时要求我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章程核准的签署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签署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我校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在2013年调研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5日正式启动,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对章程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顺利完成了《青岛农业大学章程》的起草工作,并在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章程文本经过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修改后形成上报稿,于2014年12月按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章程稿进行了数轮评议,提出了评议意见和修改建议。根据评议专家的修改意见,我们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章程的核准稿。

《青岛农业大学章程》建设的完成,是我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为我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施依法治校,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和坚实的基础。

作者:党政办公室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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