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纪委《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3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自查整改工作报表交至办公楼1304房间,并将电子稿发送至xjwang@qau.edu.cn,以便汇总统计。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平米/人):正处级18,副处级12,其他 9
联系电话:86080414
附件: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的通知.pdf
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