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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8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根据校纪委《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3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自查整改工作报表交至办公楼1304房间,并将电子稿发送至xjwang@qau.edu.cn,以便汇总统计。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平米/人):正处级18,副处级12,其他 9

联系电话:86080414

附件: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的通知.pdf

        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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