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单位:
根据上级对“非典型肺炎”防控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我校“非典型肺炎”防控的力度,规范校园市场秩序,维护稳定的校园环境,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特通知如下:
1、各商业网点、食堂、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浴池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非典型肺炎”防控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本着对广大师生员负责的态度,提供优质服务;
2、不得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3、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散布谣言,蛊惑人心,误导群众抢购商品;
4、食堂、商店要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关,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做好采购、入库登记,不得购入、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严把食品的加工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把消毒关,坚持每天对餐厅、餐具、炊具等进行消毒;在有公用水龙头的地方配备肥皂或消毒水,确保学生用流水洗手;
5、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浴池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坚持每天对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室内的通风换气工作。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非典”防控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规定,不依法履行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立即向“非典”防控工作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2922553或2922510。
莱阳农学院“非典”防控工作办公室
200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