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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大2009年实践教学经费执行新规定

时间:2009-06-04 来源:教务处

6月1日,教务处召开了全校教学院长会议,就今年我校实践教学经费分配情况和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副校长戴洪义、纪委书记刘国秋出席会议。

会上,戴洪义对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及报销程序做了详细的说明;刘国秋要求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充分调研、讨论、广泛采纳意见的基础上,日前我校制定出台了《青岛农业大学实践教学经费分配及使用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经费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院(部)包干、节约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实践教学预算经费总额度,将其中的15%留作调节经费,其余85%分配至院(部)。教学处根据学生人数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按比例对2009年实践教学经费进行了科学分配。由于新上专业或培养方案改变而引起的实践教学项目增加的费用,由教务处于每年度下半年依据院(部)填报的《年度实践教学工作量调节申报表》,从15%的调节经费中调剂补充。

新规定的执行,将进一步推进我校实践教学的二级管理,加强学院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学院对经费调控的力度,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作者:翟昆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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