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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新规: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也可获学分

时间:2007-01-05 来源:宣传部

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也可获学分
学校公布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为完善创新教育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日前,学校制定并公布了我校《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学分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从2006级同学开始,学生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活动项目,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获相应学分,单项目最高可获6学分。
    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是指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外,参加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院(部)等利用课外时间组织的各种竞赛、学术交流或研讨、科研、实践、发明、创造等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参加有组织的专题讨论、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参加各种科技、知识、技能方面的竞赛等;参加科研课题、实验设计、项目调查等;参加学校立项的创新教育项目;进行各种软件开发、程序设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等;发表论文、论著、作品等,或进行论文交流,作品展览等以及其他经学院、学校审定的项目。
    规定要求各学院要成立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项目的设置、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创新学分的审定与把关等。学生参加活动后,填写《学生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并附活动相关材料,由学院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领导小组审定学分。每学年末,学院要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院管理人员录入《学生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学分网络管理系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此外,按照规定,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学分可以代替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

作者:刘晓华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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