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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07年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时间:2007-12-08 来源:宣传部

    近日,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三级评审,两级公示”的原则,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学校审核、学院公示及学校公示的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有4232名(含海都学院)学生获奖或得到资助,奖助金额达1100.3万余元。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今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调整了资助政策,尤其是对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全国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面占在校学生0.3%,新增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面占在校学生3%,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14%,同时国家奖学金由以往每人每年的4000元增加到现在的8000元,国家助学金由过去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增加到现在2000元,与以往相比,资助力度和强度都明显增加。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要求,学校制定了《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507人,占在校生数的26.3%,其中特困生2516人,占在校生数的10.1%,在此基础上,根据《关于分配2007年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鲁助学[2007]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共评审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44名,占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数的03.%;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19名,占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数的1.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733名,占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数的4.2%,占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16.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3436名,占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54.4%,资助总金额达1100.3万元,比去年增加858.15万元,这是我校获资助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进一步激发了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回报社会的坚定意志。
    今年评审工作涉及学生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要求,严格程序,把本次评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校领导召开了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学校制定了《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青岛农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学院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审批,认真落实。
     在评审过程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有序,各学院评定工作认真、细致、深入,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评审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进行评审和推荐,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同时学生处设专线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咨询,解决学生争议,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将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真正发放给最优秀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资助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国家助学金真正资助给表现良好、学习努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作者:王国辉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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