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6-17
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于6月16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毕业生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同学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顺利、文明离校,依据《辅导员工作条例》、《班主任工作条例》、《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对毕业生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体学工干部、班主任在认真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深入毕业生中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加以整改。对工作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或隐瞒问题不报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学生宿舍楼值班辅导员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工作到位,要特别注意加强夜间值班,保证及时为学生提供服务,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各院(系)学工办要不断加强安全秩序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对违纪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四、毕业生同学在参加聚餐、联谊活动中要讲文明,重礼节,避免影响非毕业班同学的学习和休息。同学间要相互关心,控制饮酒,以防伤害身体或引发违纪事件。
五、毕业生同学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外出活动要坚持请销假制度,按时返校,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六、宿舍区要注意保持整洁、安静。毕业生同学的废弃物品要及时清理,以防引发火灾。对故意燃烧、高空抛物、哄闹滋事及进行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当事人,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并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记入个人档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报上级有关部门注销,在相关媒体宣布作废。
七、广大毕业生同学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主动配合学校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对无故违纪,不听劝阻及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的当事人,均按第六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