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我校颁布了《莱阳农学院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和学位(学历)提高有关政策的规定》。该项规定是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情况和我校教学工作现状以及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制订的,于2005年12月31日起执行。
该规定对教职工考研的培养方式、具体要求、工资待遇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要求。今后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均由统招方式改为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培养方式。1999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统招。
本科和统分硕士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学校工作满两年后方能申请报考研究生。
考取统招研究生的教职工,个人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随转(考取本校的转至学校研究生处);考取定向研究生的,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不转。
考取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并由担保人担保,定向协议有效期至学校规定年限。定向培养期内(两年半或三年),保留相关工资和补贴,回校后一并返还;如果未能按期毕业,延期内停发相关工资和补贴,回校后不再补发。
学校规定,“十一五”末,4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取得硕士学位,40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否则暂缓晋升职称和聘任研究生导师。
学校鼓励教师在职提高学位(学历),在职提高学位(学历)期间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学校设立学位(学历)提高资助基金,用于资助教师在职提高学位(学历)。学校鼓励已获博士学位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进站做在职博士后研究。
(说明:详细要求请查询规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