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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颁布《莱阳农学院处级班子、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04-12-01 来源:新闻中心

日前,校党委颁布了《莱阳农学院处级班子、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的。其目的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激励与约束。
  该《办法》共包括十条。《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考核对象是全校处级班子和在职处级干部(科级干部考核由各党总支参照《办法》执行),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处级班子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处级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
  《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处级班子任期目标和处级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的主要根据。《办法》规定了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综合分析、反馈。处级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等次,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规定了具体的等次标准。
  《办法》规定,评定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交流、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工资和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处级干部,应视其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3)降职。考核中发现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办法》还规定了考核的纪律与监督,规定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并规定了考核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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