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12日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校园网络使用与安全管理条例(试行)》,以进一步保证校园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新条例规定,凡需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须持单位介绍信到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接入,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根据用户所在的位置分配相应的网络资源,收取相应费用。网站信息的发布实行审批制,校级网站信息的发布由校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各单位二级网站信息发布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校新闻中心负责审核、检查和监督上网内容。
条例还规定,在校园网安全管理实行校、院、机房管理员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除教育技术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提供个人主页服务。对制作、复制传播违法信息的;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的;扫描网络及联网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盗用他人帐号的;不按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转借、转让账号造成危害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以及随意接入校园网,引起网络故障的等七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