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4
4月21日至4月22日,由山东省质量技术评价中心指派的评审组对我校兽用药物临床/临床前研究与试验中心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并顺利通过了现场评审。来自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4位专家组成评审组,组长由史晓滨研究员担任。校领导原永兵、杨同毅出席评审会议。
副校长原永兵对各位专家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钦佩。他说,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周全。通过本次评审,我校对实验室操作及管理的严谨性、规范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原永兵强调,各相关单位及具体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吸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中心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逐条落实整改,并以此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检验能力水平,切实推动学校整体实验室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副校长杨同毅代表学校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杨同毅指出,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支撑作用,意义重大。杨同毅要求相关部门、学院的负责人和实验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评审组做好本次评审工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组审查了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听取了实验室的工作汇报,通过观察检测机构场所、现场提问、现场试验、资料调阅等手段,对实验室运行近一年来的管理体系、工作程序、人员、设备、检测方法、环境与设施、样品处置、质量控制和验证活动、记录、结果报告等全部要素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评审组一致认为,我校兽用药物临床/临床前研究与试验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较完整,职责分配明确,具有自身特点和可操作性。对照《评审准则》50个条款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50条等文件要求,评审组认为,该实验室能按相关要求使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程序进行检测活动,能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样品处置,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配备正确;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技术操作较为熟练,检测过程基本规范,数据处理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表述正确,现场试验考核合格;对4名申请授权签字人的考核合格;实验室申请的2类7项参数,通过现场核查,评审组全部给予推荐。评审组同时针对实验室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出一些改进意见,指出6个不符合项目,待整改完毕上报审查合格后,即可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获得证书。
实验室管理处、化学与药学院负责人以及兽用药物临床/临床前研究与试验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评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