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发布预防“非典”期间学生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我校5月2日发布了《莱阳农学院预防“非典”期间学生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莱阳农学院预防“非典”期间学生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自我国部分省市发生非典型肺炎并局部流行以来,党和国家对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给予了高度重视。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预防“非典”工作。为切实杜绝“非典”输入,确保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对预防“非典”期间学生行为管理作如下规定:
1、在疫情警报解除前,严禁学生私自离开校园,确需外出的必须持所在院(系)学工办负责人签名的证明信,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晚上7:00以后确需外出的,除了开具证明外,要有一名以上学生干部或教工陪同。未按时返校的,或与请假理由不符(如外出上网、看录像等)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私自离开校园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开除学籍。
2、外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返校。私自返校进入校园的,要立即到校医院体检,按学校要求进行“留验”,并给予警告处分;私自返校且未及时查体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注重个人卫生,坚持运动,均衡饮食,合理安排休息。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卫生,禁止随意使用他人用品、打喷嚏不掩口鼻等不良行为。对有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吸烟等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
4、学生宿舍内要坚持规范消毒、测量体温,保持用品整洁、室内通风。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警告处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严格学生进宿舍出示证件制度,对不予配合的,给予警告处分。严禁学生接待亲朋、同学进校探访及留宿外来人员,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开除学籍。
6、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不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活动,违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7、严禁在校园内进行违规经商活动,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
8、有可疑病症(发烧、头痛、关节疼痛、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立即到校医院检查和治疗。对隐瞒情况和不予配合治疗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9、严禁散布传播不实消息和虚假消息,违反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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