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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新规定 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租赁制

时间:2010-03-12 来源:总务处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周转房管理,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学校出台新的《教职工周转房管理细则》,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租赁制。

周转房定义:
  《细则》规定,周转房是为未购买住房的教职工和短期来校工作的专家、学者、教授等人员提供的临时租赁性住房,包括学生公寓、专家楼公寓等。

周转房申请资格:
  《细则》规定:新任校级领导、特聘教授、合作研究专家、来校讲学专家、博士后流动站人员、新引进教职工以及在城阳区未购买住房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租赁学校周转房。

申请程序和入住手续:
    1. 个人申请,填写《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申请表》;
    2. 经人事处和本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同意;
    3. 学校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4. 总务处房产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周转房前,申请人员需签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书》并一次性交齐租赁时间内的房屋租赁费。

租赁收费及收费标准:
  《细则》规定: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租赁收费制。具体标准为:两室一厅专家楼公寓8000元/年,一室一厅专家楼公寓6000元/年;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2400元/年,非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2000元/年。
  除此之外,《细则》还规定:水电暖气按城阳区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定期从教职工工资或相关单位经费中扣除。

租赁期限:
  为提高教职工周转房流转率,《细则》对教职工周转房的租赁期限做出了明确限定即周转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36个月),租赁期满后,教职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学校不再负责。

相关管理规定:
  《细则》对周转房居住秩序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周转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并自觉爱护周转房内公共设施,维护周转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二是严禁私自改变住房用途和住房结构,严禁私自装修住房和改动水电暖管路走向;三是严禁出租、转租于其他人员;四是要按期交纳水电暖气等费用等。
  对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的教职工取消其居住资格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另从总务处获悉,3月19日学校将停止发放所有校外租房人员的租房补贴(今后无论周转房房源如何,学校均不再给教职工发放校外租房补贴),并收回所有已购二期住房教职工所居住的周转房。

作者:张广伟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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