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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执行新的教职工周转房管理规定

时间:2014-01-02 来源:后勤管理处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的教职工周转房管理规定开始执行。新《规定》在《青岛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细则》的基础上,从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分配原则、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对周转房分配和使用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租赁期限不超过六年

新《规定》明确,教职工周转房租赁时间为两期,一期为三年。一期期满后,需重新办理租住申请;两期期满后,学校不再负责该教职工的住房问题。

按租期设定租金标准

新《规定》调整了周转房租金标准,一期2400元/(年·间),二期4800元/(年·间)。

据《规定》的解释单位后勤管理处介绍,此举是为了保证教职工周转房的周转性和流转率,学校在满足教职工居住需求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租金标准以督促教职工尽早解决住房问题。这也是学校从房源紧张的现实情况出发制定的约束性措施。

博士租金标准与住房补贴挂扣

新《规定》指出,因引进博士享受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学校原则上为引进博士提供一年的校内周转房,租金标准为2400元/(年·间)。一年以后不退出周转房的,按照4800元/(年·间)收取租金,并停发其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停发时间计算在其五年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期限之内。退出周转房后继续发放补贴,但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节约使用周转房

新《规定》对原先博士1人/间、硕士2人/间的分配原则作出调整,鼓励博士2人/间、硕士及其他人员3-4/间,尽可能地节约学校房产资源。

日常管理与监督

新《规定》强调,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周转房,严禁在周转房内从事经营、加工制作、培训等活动,严禁在周转房内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周转房居住资格。

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

为方便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学校为来校探亲和给教职工照看子女的教职工亲属提供临时性床位。临时性床位不收取租赁费。

新《规定》还对非编制职工、外聘专家、学者租用周转房作出了进一步要求。

作者:张广伟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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