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4年第二批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青岛农业大学校医院等38家医疗单位被确定为青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6月20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青岛农大校医院颁发了青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牌匾。即日起,校医院不但可以能承担大学生门诊统筹业务,还可以承担城镇职工普通门诊、门诊大病、家庭医生、门诊统筹、居家护理等多项社区医保业务。
教职工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后,享受以下优诊待遇。一是在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二是经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转诊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减少两个百分点。三是门诊大病定点在社区的,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统筹金支付92%;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且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70%;乙类药品自负10%的,取消自负比例,自负比例20%及以上的减少10%。
近期,校医院将按照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医院硬件设施建设,更新网络和银联系统,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人员培训,争取早日承担起社区医保的相关业务,以更好地为学校教职工乃至周边参保职工和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