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的意见》和莱农文组办《关于征集校史展览馆资料、展品的通知》要求,为有力促进我校校史展览馆的建设工作,现公开征集相关资料及展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所征集的资料、展品应能够反映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发展成就,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能够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征集类型
1、建校50多年来各个时期制作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不同时期使用的校牌、印章、校徽、各类证书、纪念章等实物;学校历任领导、各学院院长和教授的各种文档、论著、手稿和证书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2、师生在各个时期参加的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和评比活动等)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3、师生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等)、实物和文档。
4、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5、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音像、题词等史料。
6、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收到的贺信、贺电和礼品等。
7、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8、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9、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等。
10、个人认为有校史价值的其他任何资料和实物等。
三、征集办法
资料、展品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报送,各单位要做好详细登记。个人提供的展品如被采用,由学校授发“展品捐赠证书”,珍贵资料、展品将标注捐赠者的姓名,以资纪念。如捐赠者有其他要求,可另行协商。一些特别珍贵的照片和实物,本人如有保存意愿的,我们也可采取借用复制后归还的办法。对于捐赠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展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征集时间
2006年4月到9月。
五、报送方式
1、可直接报送莱阳农学院大学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校区办公楼808房间)
2、也可邮寄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莱阳农学院党委宣传部收,邮编:266109。(请注明“校史馆资料展品”字样)
3、联系电话:0532-86080334、86080154。
为便于联系,报送作品时请务必注明姓名、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
莱阳农学院大学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