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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警钟6:安全防火篇之一

时间:2004-06-01 来源:保卫处

  火灾是威胁人类安全的重要灾害。尽管国家每年要投入巨额资金用于防火工作,但我国每年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相当严重,人员伤亡惨重。
  大学校园里人员密集,建筑物林立,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会更加惨重。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学里火灾比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高出十几倍。建国以来,我国1000余所全日制高校中,几乎难以找到从未发生过火灾的学校。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实验楼、大礼堂被烧毁,损失了许多珍贵的标本与图书,严重影响了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至于在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小型火灾,则每年可达数千起之多,烧毁同学的衣物、图书,烧伤同学身体的事件屡见不鲜。
  1989年1月11日21时10分,辽宁省财经学校电教室因吸烟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烧毁建筑1100平方米、摄像机1台、电视机2台、计算机20台、收录机72台及桌椅和部分学生用品等,直接财产损失205935元。
  1998年7月4日,某高校学生宿舍,一位同学躺在床上吸烟,因劳累入睡,烟火掉在床上引燃被褥起火,烧毁床上用品和部分衣物,直接经济损失800余元。
  1990年4月28日,某大学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一名同学被烧伤,烧毁蚊帐三顶、被子一床以及其他许多衣物。起火原因是:该女生27日晚熄灯后,在床头点蜡烛看书,不久疲劳入睡,但烛火继续燃烧,引燃蚊帐起火。
  由以上事例可见,大学生在安全防火方面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部分同学安全意识较差,无视学校的安全防火制度,滥用火种引起火灾。这种现象在我们学校也存在,并且在大学生中也确实曾经发生过火灾。
  青年,尤其是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国家、人民的安全和利益,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安全是当代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学习和掌握安全防火知识,协助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减少和杜绝火灾的发生,保障安全,是实现上述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面。因而,学习、掌握一些防火、灭火的基本道理和常识,对于维护国家、学校和同学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保卫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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