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是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为我国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
第三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联网,旨在为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我国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采用三级结构,由全国主干网、八个地区网和用户网组成。其中主干网网络中心(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 设在北京,管理运行国际网关,为互联网络;地区网为第一级接入网络(主干接入网);用户网(如校园网)为下一级接入网络;用户接入各级接入网络。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它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
第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设立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负责。
第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各级接入网的网络中心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网络中心需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在技术上服从上一级接入网络的领导。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接入网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原则和本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各自的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八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接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国际网关均设在北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三章 接 入 网 络
第十三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所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十四条 准备与中国教育和科研并算机网联网的单位,必须向所在的地区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经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与地区网络中心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分配IP地址。中止联网的单位必须把相应的 IP地址退还中国教 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第十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提供联网,配置路由,进行信息传输服务。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配置域名。
第四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 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 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管理规定,分别签订《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附一)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附二)。
第二十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话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其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网络安全,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 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接入网络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附一: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甲方: 提供单位___________ 乙方: 接入单位_____________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 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联网、作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科研机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 单位必须与相应的提供单位签署本协议,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人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 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 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闻、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三条 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 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其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四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网络安全员, 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备案。
第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 用户进行有关的信‘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 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 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八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 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接 入 管 理
第一条 接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 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 位私自联网。
第三条 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止联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单位必须 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第四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闻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和 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成立管理机构,对网络 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必须与中国教育和科研 计算机网或上一级接入网络签署本协议并与接入本网络的所有个人用户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必须保留相应的协议和守则备查。
第三章 信 息 管 理
第一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 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自已的上网信 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三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闻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 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四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闻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 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闻对违反本协议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 网络连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请在安全协议签字表上签字。
附二: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第一条 必须遂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 在中国教育和科两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 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 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用户有义务及时向接入网络的管理员 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八条 对于违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用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我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用户,同意遵守上述守则,如违反守则 不适当地使用网络,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