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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学年第一学期困难补助发放意见

时间:2003-11-20 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院(系)学工办:
  做好贫困生的帮扶工作,关系到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稳定和人才培养的大局。为缓解贫困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近期将拔出专款,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为做好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困生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节俭,无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5、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二、发放标准:
  本次困难补助按照在校生总数的15%比例确定,其中一等所占比例为6%,人均补助金额为300元,由学工部支付;其余9%由各院(系)按学生困难情况资助,补助金从院(系)困难补助中支付,每人资助金额不少于150元。
  三、工作要求:
  特困生的确定: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的程序进行。班主任要参加本班困难学生的确定工作。各院(系)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把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院(系)学工办主任要对评选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困难补助金能发放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
  请各院(系)于11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学生名单报学工部。

    莱阳农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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