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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全面开展肺结核病普查和职工健康检查工作

时间:2005-04-14 来源:总务处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4月27日至6月下旬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肺结核病普查和职工健康检查。
  这次肺结核病普查和职工健康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做好师生员工的健康保健工作,保证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为顺利完成“三件大事”提供健康保障和精力保障。 
  这次肺结核病普查的对象是全校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学生及在我校餐饮服务业、学生公寓、幼儿园工作的临时工。健康检查的对象是全校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肺结核病普查项目主要是胸透。职工健康检查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一般检查:包括测血压、心肺听诊等;二是化验检查:化验血糖、胆固醇、甘油三酯(35周岁以上)、肝功能;三是B超检查:检查肝、胆、胰、脾、双肾,男性增加膀胱、前列腺;四是心电图检查:主要是35周岁以上教职工。
  肺结核病普查和职工健康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4月27至2005年5月31日为全校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进行肺结核病普查;第二阶段,2005年6月上旬至6月下旬为全校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为了切实做好肺结核病普查和职工健康检查工作,学校于4月14日在青岛校区办公大楼10楼会议室专门召开了全校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共同把肺结核病普查和职工健康检查工作办好、办实,各单位要成立肺结核病普查工作及职工健康检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调肺结核病普查要全面、彻底,不漏掉一人,对于不重视,因玩忽职守造成肺结核病集中感染和爆发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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