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公布了一系列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进行了严格规定。
学校[2004] 84号文件强调,根据我校《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设有物资采购、计划审批、系统管理、归口审核、财务审核、归口资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等岗位,不相容岗位分人设岗。《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每年清查一次,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全部或部分单位清查的方式。对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问题,新制定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我校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出借。土地、交通工具、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文物等不得对外出租、出借。(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