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防控期间教职工违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关于转发人事处《“非典”防控期间教职工违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人事处制定的《“非典”防控期间教职工违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教职工并认真遵照执行。
莱阳农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五日
“非典”防控期间教职工违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为了落实上级以及我校防控非典型肺炎的相关规定,有效阻断疫病输入和传播,确保我校师生及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非典”防控期间教职工违规处罚暂行规定如下:
一、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教职工,按本规定执行
1、进出校门拒不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者;
2、未按规定请假私自去外地,或经批准外出归校后,隐瞒或不真实报告其行程及时间者;
3、外出人员返校第一时间未进行体检,或不配合体检者;
4、对外来探亲人员或办事人员,未为其及时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而私自引进校区者;
5、留验人员或指定在家休息观察的人员擅自外出和私自到公共场所活动者;
6、教职工有义务和责任将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传达给其家庭成员,在“非典”防控期间其家庭成员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追究在我院一方教职工的责任。
二、处理规定
1、对违规情节较轻者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扣罚其年岗位津贴总额的5%--10%);
2、对违规情节较重但未造成后果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外,加重经济处罚(扣罚其年岗位津贴总额的15%--30%),并给予记过处分;
3、对违规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扣罚其当年岗位津贴)和行政处罚(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
4、自收自支单位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和在我校承包经营的人员,由甲方负责对其违规人员的经济处罚的收缴;行政处罚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本处罚规定依据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证明证言,由人事处核实后实施。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作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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