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精神,请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积极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新专业。
一、申报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包括:①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②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③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④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⑤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二、申报条件
⒈有一支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⒉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满足需求的实习基地。
⒊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能够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⒋有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招生问题
⒈凡批准并具备招生条件的专业,争取列入2010年的招生计划正式招生。
⒉若因招生计划或其他原因不能列入2010年招生计划正式招生的,可通过从本校2010年招收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或本科二年级的在校生中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所批准的专业学习。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紧密结合本院实际,依据国家、省或青岛市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或要求,抓住机遇,积极申报相关专业,积极争取获得教育部的重点扶持。
2.各申报专业可以是目录内专业(教育部已批准使用的专业),也可以是目录外专业。申报的专业要请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内专家进行论证,目录外专业的还需要有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