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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国家奖学金等四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07-12-19 来源:青岛农业大学报

为使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四大奖、助学金在评定过程中有章可循,学校日前分别制定出台了《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青岛农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以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广大获奖者“当之无愧”。

    根据新制定的评定实施办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对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适用,申请者必须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要求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内无不及格门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需要申请者符合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申请条件。

    在评审年度内,获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获得资助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者,学校都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另外,实施办法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责任编辑:徐以师)

作者:刘晓华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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