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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召开《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会

时间:2020-11-06 来源:园艺学院

11月5日,青岛农业大学园艺学院于生物楼召开《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经济学院(合作社学院)党委书记、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陈锦铭主讲,对《民法典》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隋成竹主持,学院教职工参加此次报告会。

陈锦铭以“学法用‘典’、教书育人”为题,从七个方面介绍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一、人。人是民事主体,应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民法典》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利体系,首次规定了隐私权内涵和私人生活安宁,扩张了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确立了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研活动的底线规则,增加了“自甘风险”规定;二、家。《民法典》明确要求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亲属、非亲属、家庭成员的关系范围,扩大了亲子鉴定申请范围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增加了离婚冷静期机制,增加了遗产继承人制度;三、财产。《民法典》完善了包括物权在内的财产法律制度,新增加了居住权,在原则上承认了数据、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扩大了遗产的范围;四、人与人。《民法典》提出人与人相处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在婚姻中夫妻双方要遵循“共签共债”的原则;五、人与国家。国家在民事管理中应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六、人与自然。人们应当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七、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侵权必须担责。要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反通知规则;完善高空坠物治理规则等。

陈锦铭指出,《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作为教师应当深入了解《民法典》,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提高学校的治理水平,更好地保护学生利益。

此次报告会对引导园艺学院教师将《民法典》的内涵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规范师生行为,维护师生利益,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赵健 刘舒航 单位审核人:隋成竹 编辑:曲天泽 孙之雅 张晓禹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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