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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党代会有关知识

时间:2012-09-11 来源:宣传部

我校前身为莱阳农学院,2006年6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莱阳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2007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经党委研究,定于2012年9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

一、 召开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在我校建校61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在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发展处于新阶段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此次党代会的召开,是推进学校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党的基本制度、推进党的民主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凝聚全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智慧,立足改革发展的新起点,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明确新目标,展现新作为,再创新辉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筹备和召开党代会的过程,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先进性教育的过程,是党员代表行使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本次党代会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政治责任感,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正把本次党代会开成民主和谐、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凝聚力量的大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和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上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动员全校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加强内涵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为实现我校“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三、代表大会的主要任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和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上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动员全校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加强内涵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为实现我校“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四、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构成比例

出席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180名。其中领导干部代表占50%左右,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代表占50 %左右。年龄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工人、学生、离退休代表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不少于20%。上述比例除了妇女代表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先进性、广泛性原则,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代表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20%。

根据工作需要和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校党委委员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代表选举。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还将安排一部分同志列席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六、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应是我校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条件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七、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原则

(一)新一届校党委拟设委员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拟提名委员候选人13名。

(二)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拟提名委员候选人11名。

选举中应注意保持两个委员会成员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八、酝酿提名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办法

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使两个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既合理优化,又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党委、纪委委员产生的程序为:

(一)党委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二)党委在全校党员中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推荐人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党代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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