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2日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办事程序,增强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确保发展和稳定,根据上级要求,提出我院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校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要从学校和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于监督。要有利于师生员工知情,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二、校务公开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分为校级公开和系(院)、部、处、室、馆、场(厂)等二级校务公开。校级公开分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并组织实施。对内公开的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学生;对外公开的对象是全社会。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校和单位改革、发展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关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结果。属于保密和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对校内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与支出、教育收费、职工福利费以及各项收费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等。
3、各类经济指标(各类办学收入、校办产业上缴利润及其它创收等)的确定与完成情况。
4、各类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工程管理、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结果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5、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验收、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6、各项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让及经济效益情况,对有关人员的奖励情况。
7、学校建房方案、筹资、集资方案及建房、分房结果,上级有关的政策规定,学校用房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8、干部任免、党员发展、人事调配、职称评聘、分配政策、评优评先、奖励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9、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10、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岗位进修等)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等情况。
1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困难补助的发放情况。
12、学生评优和选留毕业生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13、各单位专项经费及各种收入的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工代表公开一次。
14、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二)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方针政策、教学科研成果。
2、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政策、考试规程、纪律和录取结果,专升本的政策、录取程序及结果。
3、各种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以及代收代办项目。
4、各类人才的招聘、引进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
5、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奖学金等)、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情况等。
6、校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情况。
7、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定期召开教代会,公开校务。
2、各种会议形式,各级党政领导会议、教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大会、离退休人员通报会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3、各种公文形式,学校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4、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站和宣传栏等校务公开。
5、其它形式,设立领导接待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管、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制定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交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 1、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结果通报全院。
2、纪检、监察、工会要做好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