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前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以加强我校专业管理,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负责人的暂行办法”,每个本科专业设立一名专业负责人,聘期为四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要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相应专业的教学和建设工作。对于设有相应专科专业的本科专业,其专业负责人也须负责专科专业的相关建设工作。
专业负责人要承担九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的研究、规划、建设、改革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组织进行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准确定位,搜集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工作情况;三是负责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四是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五是负责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六是负责组织专业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基本素材等有关专业方面的建设;七是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八是负责组织学生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人文素质教育等工作;九是还要完成学校布置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