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副院长李中华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秦庆武以及山东阳谷景阳冈生猪产销合作社社长孟现壮一起接受了《山东商报》的专访,对专业合作社一年来走过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和点评。】
以下是报道全文: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正好一年。从去年7月1日至今,山东省的农村合作社从摸索、探究,到成立、实践也走过了一年。这其中,有的合作社扎根于原有的种植业,闯出公司化运营品牌化运作的道路,也有的合作社从单纯的农业种植转向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凡此种种,多数合作社仍以土地为载体,改变了原来的农户单兵作战的方式,实行团体竞力的方式。在实践中,有的合作社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入社农户得以分享集体效应产生的利润,但也有的合作社由于初涉这种模式,经验不足,对市场预期也过于乐观,从而裹足不前。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年之际,本期圆桌论坛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合作社一年走过的历程进行回顾和点评,并希冀能为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个极有价值的参考。
本期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 温铁军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执行院长 李中华
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 秦庆武
山东阳谷景阳冈生猪产销合作社社长 孟现壮
合作社离不开精英人物主导
山东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近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里,我们看到山东省各市的农业合作社均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根据您的观察,这一年当中,农村经济因合作社的出现有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解决三农问题有怎样的促进作用?
李中华:一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繁荣农村经济、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以下两个贡献尤为突出:
首先,促进了当地农业主产地地位和主导产业的形成。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努力在“专”字上下功夫,促进了“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局面的形成。这种局面,就是该合作社所在区域形成作为某类产品主产地的局面,促进了该类农产品规模的扩大,自然也促进了该类产品在加工、运输和销售等流通层次上的活跃,加速了该类产品由产地型向产业型发展,即促进了主导产业的形成。
其次,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载体地位的形成与农民市场经济意识的提高。一年来,大多数的专业合作社能够不等不靠,从市场找出路,向市场要效益,努力开展产业化实践。在这些实践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出了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丰富多样的组织形式。在这些产业化形式中,合作社成了主要载体和杠杆:合众成一,聚散为整,承上启下,内托外联。
秦庆武:从这一年的实践来看,虽然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很多,但是规范运行的较少。合作社所做的工作大部分集中在购销领域,生产领域的合作社较少,而且合作社的领导者大部分都是村干部或者农民,缺少精英式的领导人物。因为合作社的性质和企业差不多,它离不开精英人物的领导。现实情况是,农村大部分人才都已经流入到城市。
同时,有关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在合作社注册、贷款、咨询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扶植力度也不够大。
山东商报:在一年的实施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现行合作社发展与法律不相符合的地方,这些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李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合作社法律,对于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当然,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例如:
第一,对于合作社登记注册设定的门槛过低,一些不符合合作社标准的公司或个体企业可以堂而皇之地以合作社名义进行登记,钻法律空子。
第二,这部法律把农民的信用合作(即融资合作)排除在外,但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却恰恰是农民的资金不足问题。
第三,这部法律覆盖范围尚窄,对于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联合组织建设问题等都没有涉及。滞后于热火朝天的合作社实践活动。
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边总结,边完善,有些问题,也可以在配套的相关规定中予以细化。
秦庆武:按照日本等国的经验,不管是粮食生产还是其他专业领域的农民,都应该加入合作社,形成一种社区性的合作社组织。因为现在的中国农村缺少一个统一的经营组织,没有这样的组织,农村经济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就无从谈起。
所以,要建合作社应该建立社区性的合作社,所有农民都要加入进来。具体的合作方式应该是以资产为纽带,也就是以土地为纽带,让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条件成熟的时候,其他资产也可以入股进来,前提是集体资产必须量化到个人,同时建立起退出机制,农民离开合作社或者搬走的时候,土地可以转让。
孟现壮:在这一年间发展过程中,合作社也曾遇到了一些阻碍。但我认为关键一点还在于农民的思想意识问题。大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风险意识太强,觉得入股心里没底。我们合作社之前也动员过社员,让大家入股,通过搞一些经营,获取一部分利润,一来可以维持合作社正常运作,二来可以通过股份分红,但是大家响应的不多,因此,即使是现在我们合作社职能基本停留在服务职能上。
当然,可能设想是一回事,实施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毕竟合作社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营销队伍方面都无法与上游供货商相比。比如说,大家觉得通过合作社集体大量采购物资,然后稍作加价销售,这必然让物资经销商利益受损,他们肯定会想办法破解。这就有可能让他们实行报复性的销售策略。合作社根本没法跟他们打价格战,毕竟股东都是分散的农户,资金实力小,同时风险承受能力弱,亏损不起。
合作社也需公司化
山东商报:山东现在出现了多少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山东哪些市和哪些行业?总体发展情况如何?
李中华: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山东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24619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4620个,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59%,数量居于全国首位;入社(会)农户达到34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6%;带动农户43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0%。据省农业厅统计,去年,全省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增收达到1500元以上。
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行业,各地区合作社的区域经济特色也很鲜明。
合作社的发展也带动了科学管理和技术操作发展的必要。市场经济的竞争,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人才的竞争。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较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科研人员还较少。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高等学校设置和强化农林水类专业”,“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国家农业部也在近期做出重要部署“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
国内第一家合作社学院——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正是在这样的政策感召和时代呼唤下应运而生的。合作社学院把合作社教学、科研、长短期培训和实践指导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抓。秉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立足中国国情的方针,探索符合合作社教育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办学体制,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时代需求、致力培养合作经济理论基础扎实、合作社实务操作与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广、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温铁军:谁都知道农业是一个不能监督的生产,因此农户经济才相互有效。让它集中起来,再发工资等等,这个时候要首先注意这个做法是否符合农业生产,或者茶叶生产的自然现状和它的经营现状合一。什么情况下才算是有效呢?
什么是相对而言可能会比较有效的措施,什么样的资本投资结构决定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怎么决定的?是上一类的资本投资结构决定的。怎么形成资本结构?这些都是发展农村合作社需要考虑的问题。
合作社需要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是合作制、公司制,还是什么制?我先比较倾向于积极地评价,就是动员农民土地入股,建立财产关系,也许会有效地形成某种对于不良的生产方法的抑制,这是有可能的。第二,合作社法允许外部投资重心占用不超过20%的合作社股权。它的股小,不如让它的股大,按合作社的方法。这样就意味着他必须建立自我的合作社制度。这样的公司,相对而言也是公司,也是主体,它可能会形成有利于监督的内部的机构,这个讲起来比较复杂一点。
秦庆武:规范的合作社应该是按照合作社法成立的,有自己的合作社章程,有理事会、监事会,并且定期召开会议,所有社员都应该参与。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往往有从众心理,一窝蜂似的入社,可是入社以后,如何维护权益并不清楚,按照章程办事的合作社也不多。
从市场和产业的角度看,单个分散经营的小农显然没有办法与大企业竞争,唯一的出路就是抱团组成小生产者的联合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虽然如此,由于长期目前我国农村粮食生产大部分都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所以组成合作社的基础较弱。而在蔬菜、养殖等专业化较强的农业生产领域,合作社的优势就比较明显。
相关链接:
http://news.idoican.com.cn/sdsb/html/2008-07/01/content_77794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