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以富有哲理的语言形象地表达了美丽中国的绿色梦想,旗帜鲜明地宣告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态度与决心。
生态文明既是反思的结果,更是实践的指南。生态文明是人类理性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进而反思文明进程的产物,是一种后工业文明。生态环境的恶化当归因于全球性工业化进程,因为工业经济必须以消耗大量的资源为代价,同时伴生的是过度的环境污染,从而把整个世界抛入一种博弈论意义上的“零和等局”的结构之中。工业文明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和高消费、高享受、高浪费的生活方式,使人类的生存方式具有某种反社会和反自然的性质,这是生态危机的直接根源。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受自然界整体动态结构平衡的限制,并构成其实践行为的绝对限度;而人又是社会的存在,主体性是其本质,他必须能动地改造自然才能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状态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状态往往决定着人的生活方式。在征服自然能力增强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的外在感也不断增强。人与自然的对立促使人们形成一种以社会对物质的无限商品化转换和人对物质的无限占有为目标的生活方式,最终使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的普遍困惑,这昭示着被马尔库塞称为“技术时代舒舒服服的奴隶”的现代人在征服自然的同时反被自然所征服。这种双向异化根源于人与自然愈益疏远的分裂,凸显了现代文明的悖论:追求理想家园却破坏了现实家园。
马克思的实践观认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类来说的生成过程。自然作为价值客体在人类实践中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也经历了由空间型向时空型的转变过程,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正是这一转变的结果。人类之初对自然是一种完全的依赖关系,是一种被动的原始的统一关系,到了近代,人类的实践能力开始向作用于自然界整体的实践能力过渡,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真正形成了世界历史意义上的、点面结合的系统化实践能力,人类以整体的姿态直面整个自然界。然而,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类如何对待自然界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自身的问题。一定的个体或群体对自然界的不道德,就是对其他个体或群体的不道德,也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
生态文明既是对自然的理解,更是对人的尊重。既尊重人又尊重自然、既重视人类文化又重视自然生存、既重视文化价值又重视自然价值的生态伦理学,为我们重新体认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野与维度,它是科学发展观得以确立的学理依据或赖以成立的文化前提之一。生态科学与生态伦理是两门不同的学科,从生态科学的“是”,不能直接推出生态伦理的“应当”。这一认识,有助于我们重新把握科学与伦理的辩证关系,消除科学与人文的绝对界限,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由事实到意义、由存在到价值的转换。我们承认自然价值时,要从更深层的涵义去理解体现人与人关系的生态伦理,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自然界为中介折射出人与人的伦理关系。
在生态文明视野内,自然对人而言不仅仅是一种手段性的存在,而是一种始源性和本然性的规定。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峙,只是理性视野的偏执造成的假象。这种批判性的理解为伦理价值视野投向整个生态系统提供了合法性。建设生态文明,意味着人对自我本根性的自觉追寻,是向本原的复归,从而自然界对人来说不再是异化的超伦理视野的领域,而是通过天人一体与人的伦理价值内在相关的东西。在本质上,生态文明理念凸显了人对自身生存发展前景的忧虑。当然,单纯的环境保护导致的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否定、对人类以往成就的否定、对人类未来前途的否定。“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人类有能力对自然的良性改造和发展作出贡献,而不必牺牲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对自然的作用,既有好的改造,也有坏的损害,认识到这一点,能够以好的改造代替坏的损害,这就是理性的僭越。生态文明不是对人类发展的完全否定,而是在顺应自然规律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这就在天人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中把理性与价值的尺度内在地统一起来。价值视野在生态领域的确立,使人们不再囿于理性视野所给出的可能性,而是给予是否“应当”的价值限制。生态文明为我们在科学发展中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有机整合,提供了一种操作上的可能模式,它表征着人与自然关系的进步状态。
生态文明既需要理念的重建,更需要制度的保障。人类需要重新学习在地球上生活的艺术,这是生态文明的主题。环境问题的凸显,使人类向自然以及个人向社会的回归成为一种重要生活目标,使生态意识的确立成为必要,也使价值目标的重建成为可能。“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树立科学的生态意识,才能产生正确的价值观,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自觉的行动。所谓生态意识主要指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和人与生态共存意识,它内含着一种更加合理的生活方式的价值定位或理论预设,昭示的是整体、系统和联系的观念。我们要重新体认自然资源存量的有限性、分布的地域性、结构的有机性和利用的非逆性等特点,重构自然资源观,使生态意识渗透于人们的现实中以改变生活方式。生态意识的价值导向不是从纯粹的功利角度阐发人对自然的依赖性,不是人类应对特殊生存境遇的权宜之计,而是强调从人之为人的本质内涵上诠释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据。
建设生态文明,除了非正规的道德约束,还需要正规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应该进一步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消除环保外部性问题中的搭便车行为。另外,科学的人文约束也需诉诸制度设计,如对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历史后果的价值评估、对人工环境和人工产品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延迟效应和潜在效应的评价,都需建立专门机构履行人工约束职能。应该将生态文明内在地体现在法律制度、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之中,并以此作为衡量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