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更好地在教书育人中维护老师和学生的权利,11月11日,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邀请经济学院(合作社学院)党委书记、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陈锦铭为学院教职工开展“学法用典,教书育人”讲座。讲座在化学楼会议室召开,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史越清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讲座上,陈锦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主要结构入手,点出《民法典》是为了解决人、家、财产、社会、国家、自然等一系列基本问题。陈锦铭用风趣且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晦涩的法律条例生动地进行解读,给各位教师明晰了法律概念和法律界限,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意识,明确了教师们的权利和义务。
陈锦铭强调,高校作为每个家庭、每个孩子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受到《民法典》的深刻影响。学校、教师、学生不仅是教师法规制的主体,更多时候也是民法规制的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民法典》是一部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有广度的法律,掌握《民法典》中对教育管理的新要求,建立起新时代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并在教育管理中予以正确应用,对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高校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法典,不仅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教育领域全面依法治教的重要依据。与会教职工纷纷表示,通过讲座进一步深刻领会了《民法典》的法治内涵与法治精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完成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