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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职称评审有新规 高校不评研究员

时间:2007-08-10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全面展开。近日,山东省人事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对全省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完善授权评审体制,不得越权申报评审

  省人事厅继续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高校不再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不再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严格标准条件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破格申报人员实行评前测试、答辩,单独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对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单位推荐须成立专家委员会,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市和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及申报材料,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制,实行统一规范的公示格式、公布格式,实行信访责任制。
  根据评审工作总体时间安排, 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更多有关职称评审的各类通知、政策,读者也可登陆山东省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查询。
  根据人事部和山东省《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人事厅日前确定了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 
  人事部确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规定,达到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山东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使用标准可放宽至45分,当年有效。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滕敦斋 徐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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