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全校迅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在全校迅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当前,我校防治“非典”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打赢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律。为了使广大师生明确法律赋予公民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抗击“非典”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在全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开展防治“非典”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就是要使广大师生懂得有关法律规定,知道自觉防治既是一种社会公德,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就是要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努力构筑起抗击“非典”、保卫莱农的坚强防线,夺取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
二、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施行)
3、《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宣传司、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2003年4月编发)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5月9日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新华社12日受权全文播发)
三、学习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学法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各党总支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知识,精心组织好座谈讨论,切实保证学习效果。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
2、通过学习宣传,全面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依法防治“非典”的具体要求。要突出法学理论和依法防治“非典”实践的学习,牢固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和依法防治“非典”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
3、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板报、校报、校刊、广播站等宣传工具,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知识,将其纳入“四五”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防治“非典”,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消除恐惧心理,做到不听、不信、不传谣言,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增强依法防治“非典”的自觉性,保证我校正常的秩序。要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前段时间的防范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强化依法办事意识,将防治“非典”工作统一到《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上来。
5、抗击“非典”,要全面落实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干部、教职工和学生要自觉拿起法律武器,发现“非典”病人、疑似病例以及疫情,要及时举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5条、第37条和第39条的规定,在抗击“非典”工作中玩忽职守、隐瞒、谎报疫情,造成工作失误者,将予以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莱阳农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03年5月21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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