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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6号)要求,现将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是学校的优秀实验教学中心(是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作限定),申报范围不限。

本次推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6号)(附件3)。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7月20日之前,申报学院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ndjwk@163.com,书面版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学楼A117)。

三、遴选推荐

我校将于7月24日之前,按照申报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等进行评审,推荐1个项目参加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遴选。

请各申报学院做好汇报准备,要求由分管实验教学院长进行PPT汇报,重点汇报附件1《申请书》涉及内容、学校及学院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情况等。(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评审结束后,获得学校推荐的项目将于7月24日前,由学校向省高教处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一式1份。

7月30日前,获得学校推荐的项目需将以下三项材料上传至学校网站,并确保网站畅通至9月10日,项目遴选工作将通过网上评审进行。请根据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1. 提交附件1《申请书》(申请书需同时提交WORD及PDF格式,PDF格式申请书容量不超过10M。)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 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推荐名额,我省可推荐5个中心参加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如果非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得推荐资格,该中心将同时被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联系人:张妮妮 联系电话:88030407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信息表

3.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6号)

教务处

2015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2.doc

附件3: 鲁教高函〔2015〕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word版).doc

附件链接:http://xwxx.qau.edu.cn/coas_files/2015/6/10043808879/20150710044017574.xml

编辑:孙广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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